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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支队职能

根据济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济宁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队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济编办〔201930号)要求,市支队主要承担以下职能:

(一)拟定全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相应工作制度和规范,监督检查卫生健康法律法规落实情况;负责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二)依法开展公共场所卫生、学校与托幼机构卫生、生活饮用水卫 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行为。

(三)负责受理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中的投诉、举报和法律咨询;负责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信息统计、分析和处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协调重大执法任务和跨县(市、区)重大案件查处工作,参与重大活动公共共卫生安全保障。

(五)完成市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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