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宁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宁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措施〉的通知》(济环委〔2023〕25号)要求,现将我委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及生态环境问题举报机制公开如下:
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1、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制订生活饮用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随机抽查集中式供水单位,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要求,开展水质常规指标和氨氮指标监测。
2、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卫生监管。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山东省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
如发现涉及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生态环境问题,公众可拨打举报投诉热线2100120进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