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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
发布日期:2024-07-22 14:38 来源: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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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市卫生健康委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职责

按照《济宁市生态环境委员会2023年度工作要点》,我局有两项工作:一是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制订生活饮用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随机抽查集中式供水单位,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要求,开展水质常规指标和氨氮指标监测。二是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卫生监管。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山东省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工作情况

(一)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监管。一是加强医疗机构内部废弃物分类和管理。指导各医疗机构形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暂存、分类交接的废弃物管理系统。推广电子标签、二维码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对药品和医用耗材购入、使用和处置等环节进行精细化全程跟踪管理。鼓励医疗机构使用具有追溯功能的医疗用品、具有计数功能的可复用容器,确保医疗机构废弃物应分尽分和可追溯要求。二是加强执法监督和督导检查。每季度组织院感专家对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处置监管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现场通报、限期整改。组织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专项监督检查,全年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三是加强部门沟通协作。与生态环境、发改、工信等,下发了《济宁市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医疗废物管理职责。同时,先后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开展全市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医疗废物处置价格调整工作座谈调研。

(二)强化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一是高标准完成“双随机”抽查工作。2023年全市共完成6家涉水产品企业国家“双随机”卫生监督抽检任务,任务完结率达到100%,涉水产品企业监督覆盖率达到90%。二是开展“蓝盾行动”专项执法。以“规范供水卫生管理,提升卫生监督效能”为目标,开展自建设施供水卫生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累计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28份,不合格单位全部督促整改完毕。三是开展部门联合执法。联合市城乡水务局制定《2023年济宁市农村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对农村生活饮用水集中供水单位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和水质抽检,进一步规范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质量管理,保障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市卫生健康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我市卫生健康工作实际,继续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分类暂存、分类交接中的疾病防治和环境污染工作严格把关,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进一步加强对涉水产品企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指导县区持续开展自建设施供水卫生安全专项执法行动,适时开展市级督导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