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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白湖新区卫健系统惠民政策宣传
发布日期:2023-07-31 11:24 来源: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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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免费婚前医学检查

服务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太白湖新区准婚人员或在任城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可享受一次免费婚检。

政策文件依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推行免费婚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字〔200952号)

咨询服务电话:

卫健办0537-3536171

 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服务内容: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城乡夫妇,辖区内持流动人口证半年以上、符合政策计划怀孕的夫妇,每对夫妇每孩次享受一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政策文件依据关于印发济宁市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卫妇幼函〔20219号)

咨询服务电话:

石桥镇卫健办:15726599068

许庄街道卫健办:0537-3536703

卫健办0537-3536171

      三、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

服务内容:准备怀孕的太白湖新区户籍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预防和减少神经管缺陷的发生。

政策文件依据关于印发济宁市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卫妇幼函〔20218号)

咨询服务电话:

石桥镇卫生院0537-6533823

许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537-3500583

卫健办0537-3536171

            四、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服务内容: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免费为太白湖新区常住孕产妇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孕产妇健康管理档案,发放《母子保健手册》。

政策文件依据:关于做好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济卫基层字20228

咨询服务电话:

石桥镇卫生院0537-6533825

许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537-3800583

卫健办0537-3536171

            五、产前筛查与诊断

服务内容:夫妇双方或至少一方为济宁市户籍的孕妇享受:产前筛查免费开放性神经管缺陷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市财政补助40%60元),染色体核型分析市财政补助40%240元)。

政策文件依据关于印发《济宁市产前筛查、基因检测和产前诊断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524号)

咨询服务电话:

卫健办0537-3536171

            六、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四病)免费筛查

服务内容:父母一方具有济宁市户籍的新生儿享受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四病)免费初次筛查。

政策文件依据关于印发山东省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免费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卫妇社发〔20138号)关于印发《济宁市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免费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卫妇社发〔20148号)

咨询服务电话:

卫健办0537-3536171

           七、新生儿遗传病质谱筛查项目

服务内容:父母一方具有济宁市户籍,在济宁市辖区内助产机构出生的新生儿,均可自愿参加新生儿遗传病质谱筛查(包括25种遗传代谢性疾病和导致新生儿耳聋的4个常见基因)。市、县级财政补助后,个人承担费用为310/,其中区级财政补助部分,太白湖新区户籍人员,先由家长在助产机构缴费,后持发票到所在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

政策文件依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新生儿遗传病质谱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536号)

咨询服务电话:

石桥镇卫生院0537-6533825

许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537-3800583

卫健办0537-3536171

      八、城乡适龄妇女专项健康查体服务

服务内容:太白湖新区户籍,年龄满35周岁、不足64周岁的城乡妇女享受每3年一个周期的免费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

政策文件依据关于印发《济宁市城乡适龄妇女专项健康查体实施方案(2022年版)》的通知(济卫妇幼函〔20228号)

咨询服务电话:

石桥镇卫生院0537-6533822

许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537-3500583

卫健办0537-3536171

九、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

服务内容:太白湖新区户籍孕产妇可获得一次免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和咨询。

政策文件依据:济宁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19版)

咨询服务电话:

石桥镇卫生院0537-6533825

许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537-3800583

卫健办0537-3536171

             十、国家免费避孕药具发放

服务内容:国家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高避孕药具,镇(街)均设置免费药具自助服务发放机,刷身份证自主领取免费避孕药具。

设置地址:石桥镇计划生育服务站一楼大厅

许庄街道为民服务中心(颂运水庭社区)

咨询电话:石桥镇卫健办15726599075

许庄街道卫健办:0537-3536703

十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服务内容: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本人为太白湖新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193311日以后出生,1973年至2016121日期间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2016122日以后未生育的。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年满60周岁。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

政策文件依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济政办发〔201829号)

咨询服务电话:

石桥镇卫健办15726599075

许庄街道卫健办:0537-3536703

区卫健办:0537-3536171

            十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服务内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对象是:具有太白湖新区户籍的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一般应在193311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满49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经过确认的特扶对象,现行特扶标准为: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每人每月99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每人每月810元。上述标准为202271日开始执行的最新标准。

政策文件依据关于印发《山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鲁人口发〔200840号)

咨询服务电话:

石桥镇卫健办15726599075

许庄街道卫健办:0537-3536703

区卫健办:0537-3536171

            十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服务范围范围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

1.工作程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面向辖区常住居民,通过入户调查、门诊随访、电话访问等方式,为辖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辖区居民可免费享受到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服务内容:

1)为辖区常住居民建立基本健康档案,并根据随访或查体情况及时更新健康档案内容。

2)定期更换宣传栏健康知识内容,定期举办健康知识讲座,讲解有关疾病知识、健康知识、合理用药知识、自我保健技能等;

3)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进行预防接种

4)为辖区内常住0-6岁儿童提供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建立0-6岁儿童健康管理档案,为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满月管理、婴幼儿(3、6、8、12、18、24、30、36月龄)健康管理、学龄前(4-6岁)儿童健康管理等13次健康管理服务。

5)为辖区内孕产妇提供孕早期、孕中期、孕晚期和产后访视等健康管理服务,产后42天为产妇做健康检查。

6)每年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1次健康体检。

7)每年为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和II型糖尿病患者开展不少于4次的健康随访。

8)每年为辖区内常住居民中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9)为辖区内确诊的常住肺结核患者进行随访。

10)每年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1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在儿童6、12、18、24、30、36月龄时,对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具体内容包括:向家长提供儿童中医饮食调养、起居活动指导;在儿童6、12月龄给家长传授摩腹和捏脊方法;在18、24月龄传授按揉迎香穴、足三里穴的方法;在30、36月龄传授按揉四神聪穴的方法。

11)为辖区内常住居民做好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规范

12)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报告。)

政策文件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咨询服务电话:

石桥镇卫生院0537-6533820

许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537-3800503

区卫健办:0537-3536190

            十四、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

服务内容: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筛查机构,为辖区内常住0-6岁儿童提供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在新生儿家庭访视(出生后1周内)、满月、生后36812月龄和1.522.53456岁健康检查的同时进行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

政策文件依据:关于印发《济宁市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卫妇幼函20194

咨询服务电话:

石桥镇卫生院:0537-6533828

许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8854797859

卫健办0537-3536171

           十五、托育服务机构奖补政策

服务内容:20222024太白湖新区每年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发展托育服务1.建设补助:管委会对新建的托育机构(含幼儿园托班)按照每个托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建设补助,经验收合格后发放到相关机构;2.运营补助:管委会对已登记备案的普惠托育机构,根据机构收托人数,乳儿班按3000//年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他班按2000//年的标准给予补助;幼儿园单独开设托班,且经登记备案按普惠标准提供服务的,同等享受普惠托育机构运营补助;经审核通过后发放到相关机构。

政策文件依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提升三年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济政办字〔202226号)

咨询服务电话:

区卫健办:0537-3536171

            十六、90周岁以上老年人养老补贴金

服务内容:太白湖新区户籍年满80周岁以上老年人,均可领取高龄津贴。目前,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领取40元的高龄津贴,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领取100元的高龄津贴,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领取500元的长寿津贴。符合条件老年人可咨询所在乡镇(街道)、村居具体办理事宜。

政策文件依据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湖度假区管理办公室、济宁市财政局北湖分局、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济宁市公安局北湖分局关于印发《济宁太白湖新区老年人高龄补贴金及慰问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济北卫字202241)、济宁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济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宁市市级老年人养老补贴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济老办发〔20162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鲁政发201154

咨询服务电话:

区卫健办:0537-3536171

           十七、扩大国家免疫规划

服务内容:2008年起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将乙型肝炎、结核病、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破伤风、麻疹、甲型肝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风疹、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出血热、炭疽和钩端螺旋体病15种传染病可以通过接种疫苗有效预防的传染病纳入国家免疫规划,实施免费接种

政策文件依据原卫生部关于印发《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卫疾控发〔2007305号)

咨询服务电话:

石桥镇卫生院0537-6533829

许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537-5158129

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人民医院:0537-2160027

  卫健办0537-6537120

            十八、健康企业建设

服务内容:健康企业建设是健康中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的重要内容,通过健康企业建设,不断完善企业管理制度,有效改善企业环境,打造企业健康文化,满足企业员工健康需求,实现企业建设与人的健康协调发展。

政策文件依据《山东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健康企业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爱卫办字〔20212 号)

咨询服务电话:

卫健办0537-6537192

            十九、“一次挂号管三天”就诊模式

服务内容:“一次挂号管三天”对于在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就诊当天无法取得检查检验结果的门诊患者,3日内,只要仍在同一院区、同一科室就诊,就无需再次缴纳挂号费。

政策文件依据关于开展群众看病就医满意度提升年活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济卫字〔20223

咨询服务电话:

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人民医院:0537-2160053

卫健办0537-6537032

       二十、“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

服务内容:实施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参保病人在办理住院手续和住院治疗期间,只需与医院签订《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并将其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证原件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交医院保管,无须交纳住院押金;患者出院结算时向医院支付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所承担的费用;患者结算完成后,医院归还患者的有关证件。

政策文件依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改革的意见济政办201145

咨询服务电话:

石桥镇卫生院0537-6533828

许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537-5158005

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人民医院:0537-2160053

卫健办0537-6537032

            二十一、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服务内容:1.救助范围: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基本生活难以维持、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为救助对象

2.申请程序:医疗机构接诊患者后,对于需要申请疾病应急救助的患者,医疗机构应如实向所在地有关部门提交《济宁市疾病应急救助患者身份确认及医疗费用审批表》,进行身份确认审核。

政策文件依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字〔201515

咨询服务电话:

石桥镇卫生院0537-6533828

许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537-5158005

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人民医院:0537-2160053

卫健办0537-6537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