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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
发布日期:2012-04-27 09:52 来源:济宁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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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消除我市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存在的安全隐患,切实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对麻醉、精神药品的正常需求,根据济宁市卫生局《关于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换发工作的通知》(济卫医字[2012]35号)、《关于开展全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的通知》(济卫医字[2012]14号)的相关要求,4月16日,市卫生局召开会议,决定对全市范围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医疗机构开展一次全面的专项监督检查。
   4月16日至25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抽调卫生监督员,与市第一人民医院、济医附院和济宁精防院的药学专家组成检查组,对全市217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检查重点是医疗机构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回收、销毁及开具的处方,检查的结果作为换发《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依据。
   通过检查发现,大部分医疗机构能够认识到规范管理、安全使用麻醉、精神药品的重要性,建立了专门的管理组织,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存放麻精药品的场所都安装防盗门窗,使用保险柜储存,能够做到双人双锁管理;麻精药品的购进、入库验收、出库、处方专册、逐日消耗、空安瓿回收和销毁都有专门的记录,有双人签字审核;开具麻精药品的处方使用专门的红色处方,格式规范,剂量合理,并分别由调配人、发药人审核发放,能索取患者(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诊断证明,并指导患者(或代办人)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建立门诊病历;整体情况基本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但是检查中也发现部分医疗机构认识不到位,存在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个别单位没有专门下文成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部分医疗机构组织制度不健全,没有定期对涉及麻精药品的管理、药学和医护人员开展培训、考核;二是没有专门的麻精药品销毁记录登记,出入库登记本格式不规范,逐日消耗记录不及时;三是个别单位缺乏基本的防盗设施,没有使用保险柜保存,不能做到双人双锁管理;四是部分开具麻精药品的处方没有做到调配人和发药人双签字,有的处方使用药品的商品名称,如把“盐酸哌替啶”写成“杜冷丁”等。
  卫生监督员对存在以上问题的医疗机构下达了监督意见书,督促其限期整改落实,并责令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对这些单位再次验收。市卫生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对关键项目存在问题和再次验收仍不合格的医疗机构,停止换发新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