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游泳场 (馆)卫生监督管理,规范游泳场所经营行为,预防介水疾病传播和健康危害事故的发生,保障游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游泳场所卫生规范》、《游泳场所卫生标准》,7月1日至7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联合中区及任城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济宁市城区部分游泳场(馆)进行专项卫生监督抽查及现场检测。
这次抽查共检查4家游泳场(馆),检查发现均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各项卫生管理制度与岗位责任制度健全、设有专职或兼职卫生安全管理员,配有循环净水和消毒设备,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符合卫生设计要求。检查中发现济宁体育馆游泳馆、水一方健身娱乐有限公司安全及卫生措施落实到位,消毒记录规范。检查也发现,另外2家存在卫生安全隐患:一是游泳池水余氯和浸脚消毒池水余氯不符合国家《游泳场所卫生标准》,消毒记录不规范。二是游泳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禁泳标志、传染病报告制度不够健全。三是池水净化剂、消毒剂未索取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批件及检验合格证明。四是未设立公共用具专用消毒间(区域),对消费者使用的拖鞋等公共用具消毒存放不规范。五是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针对存在的卫生安全隐患,市卫生监督部门当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同时夏季游泳高峰来临,我市卫生监督机构还将对城区游泳场(馆)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对在下一步存在严重卫生安全隐患的单位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