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宁市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评价工作方案》、《济宁市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建设指导标准》相关要求,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对兖州区颜店中心卫生院等10家基层医疗机构进行了评审。根据现场评审结果,结合医疗机构运行监测指标,经市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评审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兖州区颜店中心卫生院等10家基层疗机构达到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标准。
为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向市卫生健康委反映。
公示期限:2024年12月23日—2024年12月28日
联系电话:0537-2314984
联 系 人:王凌霄
附件:济宁市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评审通过市级验收名单.docx
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