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全市计划生育(母婴保健)、托育机构的监督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计划生育(母婴保健)、托育机构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以及产前诊断单位、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单位服务内容和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监督;承担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行政处罚事项;对下级计划生育和托育机构监督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做好计划生育、托育机构违法违规案件的督查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