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鲁财社〔2014〕5号)、《关于修订山东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9〕19号)及《济宁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济卫医字【2022】4号),2023年上半年,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共收到4家医疗机构9人份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材料(合计172195.85元),以上材料经各县市区民政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或医保局)等部门联审,市卫生健康委复核通过。现将2023年上半年济宁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使用情况(名单附后)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单位和个人均可直接到受理部门当面反映,也可通过电话或信函等形式向受理部门反映。反映问题要用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否则,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截止时间2023年7月15日。
受理时间:公示期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受理部门: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科。
受理电话:0537-2315050。
附件:2023年上半年济宁市疾病应急救助患者信息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