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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销毁麻精药品 规范特殊药品管理
发布日期:2023-06-07 10:57 来源:济宁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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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麻精药品管理,严防流弊事件发生,近日,根据医疗机构申请,济宁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医疗卫生监督一科对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和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的一批过期、损坏麻精药品及回收的麻精药品空安瓿开展现场监督销毁工作。

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法人员现场首先对照医院提供的《药品申请销毁记录表》,对待销毁药品的名称、生产厂家、剂型、规格、批号、数量、生产日期等事项进行认真清点,核对无误后指导医务人员分别通过碾压、焚烧等方式对盐酸吗啡注射液、芬太尼透皮贴等麻醉药品及空安瓿进行现场销毁。粉碎后的空安瓿按照损伤性医疗废物回收进利器盒交医疗废物回收企业统一集中处理,现场卫生行政部门及医院管理部门、药事管理部门三方对销毁情况进行签字确认,将销毁过程进行摄影留档。

本次销毁行动,有效避免了过期麻精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真正确保了麻精药品的规范使用与依法管理,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下一步,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将进一步加大对各级各类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医疗机构应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存放在本单位的过期、损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及医院管理部门、药事管理部门共同监督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