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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医药“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2023-05-25 15:50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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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督促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山东省中医药条例》,保障国家法律有效实施,促进全市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5月24-25日,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张茂瑞副主任带队对全市中医药“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市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祥生陪同检查。

执法检查组一行先后前往嘉祥县金屯中心卫生院、嘉祥县中医院、汶上县康驿镇赵营村金银花种植基地、汶上县谭康堂中医诊所、汶上县中医院,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西院区、西苑医院济宁医院等处实地检查调研,详细了解“一法一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座谈会上,市政府副秘书长田野对全市贯彻实施中医药“一法一条例”的总体情况进行了汇报;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等部门围绕中医药发展进行了座谈交流,提出了意见建议。

执法检查组指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中医药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坚定中医药文化自信,切实为中医药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一要建强中医药服务体系。把服务体系建设和能力提升摆在突出位置,下大力气解决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加快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为群众提供更高质量的中医药服务。二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引进高层次人才,完善名中医药专家工作室传承体系,遴选培育好领军人才、骨干人才、新秀人才,加强县、乡两级中医医师配备。三要做大做强中医药产业。加大重点品种规范化、标准化种植力度,加强中药材质量监管,推进中医药与农业、食品、健康养老、文化旅游等融合发展,推动中药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四要深入宣传普及中医药“一法一条例”,加强中医药行业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