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要闻
高标准严要求促进托育行业规范优质发展
发布日期:2022-05-27 15:48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525日下午,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济宁市惠民工程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3场)

介绍2022年度全市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全市托育服务工作开展和政策制定情况 

今年以来,我市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按照省委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大力实施“养老托育拓展行动”的工作任务,以创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为抓手,全面落实三孩政策,健全普惠安全托育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托位建设、标准出台、要素保障等工作,全力打响济宁“幼有所育”特色服务品牌,努力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为全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贡献济宁智慧和力量。

高度重视,明确目标。市党代会和“两会”把发展托育服务列入2022年“民生实事”,计划新增托位10000个,2025年全市千人口托位数将达到5.1个,逐步构建起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成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成立市养老托育工作指挥部,实行集中办公、日例会、周调度、月通报制度,发挥指挥部工作机制优势,集中力量、整合资源,强力推进各项任务顺利开展。5日,林红玉书记调研托育服务体系建设、运营情况,召开座谈会,提出加快推进托育服务事业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和要求,确保高标准、快速度推动托育工作开展。

健全体系,高效推进。以走在全国全省前列为目标,高于全国同类地市为标准,兼具济宁特色为出发点,率先制定《济宁市3岁以下婴幼儿服务能力提升三年工作方案(试行)》(济政办字〔202226号),提出了5大类20项重点任务,出台了10大类28项支持政策。印发《济宁市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济宁市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济宁市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济宁市托育机构质量评价标准(试行)》,进一步规范机构发展;建设托育智慧管理智慧云平台,实现全市各级各类托育机构全流程、动态化、精细化、信息化监管;成立婴幼儿托育服务行业协会,促进托育行业安全规范、优质高效发展。

规划引领,多样发展。启动《济宁市区托育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编制工作,新建居住区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每个托位建筑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的标准纳入规划条件;正在建设、尚未交付使用及已建成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居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托幼一体等方式,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的标准予以逐步完善;鼓励通过公建公营、公建国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扩大服务供给;发挥国有力量办托,鼓励党政机关、医院、高校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等按照建设标准,提供合格的场地,通过委托运营等方式,发展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1-4月,已新增托位5210个、完成全年任务的52.1%。先后培育了起跑线、水米田等一批本土企业,吸引了北京爱你宝、上海新爱婴等国内知名高端品牌入驻济宁。

政策引导,全力扶持。在托育服务发展政策上,出台财政支持、规划建设、普惠收费、人才培养、助企纾困等一系列"真金白银"的政策举措。2022年,市县两级财政计划支出4600余万元,用于托育机构建设补助、运营补助、连锁补助和示范奖补。按照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导向,综合考虑我市居民收入水平、机构服务成本及合理利润等因素,明确普惠收费标准,建议主城区托育费收费标准乳儿班不高于2500元/人/月,托小班、托大班和混龄班不高于1900元/人/月。在全省率先制定了托育机构水电气暖执行居民价格流程,助力托育机构降低运营成本。出台《济宁市应对疫情影响帮助托育服务机构纾难解困的若干政策》,支持托育机构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托育市场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520日,我市召开了全市托育工作推进会议,解读近期出台的托育服务系列政策和标准,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任务,进一步掀起发展托育服务事业的新热潮。下一步,市养老托育指挥部以创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为目标,全面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支持政策,加快托育项目建设进度,大力发展托育特色产业,加大托育工作宣传力度,严格落实工作责任,不断探索托育行业服务的新路径,共同推动婴幼儿托育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持续提升我市托育行业服务质量和品质。

“四个标准”内容解读

我市在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机构设置、管理规范、登记备案和质量评价标准,初步形成托育机构政策管理体系,促进托育机构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打造“优质规范、多元普惠”的儒乡托育服务体系。

(一)机构设置标准:在场地设施部分,结合其它地市出台的相关标准,提出:“室内用房每托位建筑面积不少于8㎡,室外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小于每托位3㎡”的要求,大于国家室外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小于每托位2㎡的规定,保障了婴幼儿的正常活动空间。人员配置部分,结合国家文件,对综合管理、保育照护、卫生保健、安全保卫等工作人员的资质资格、配备标准、人员数量作出了详细规定。

(二)机构管理规范:健康管理部分,重点细化了对工作人员入职体检、定期体检和日常健康的相关要求。安全管理部分,一是增加了对托育机构的房屋、设施设备、装修装饰材料、用品用具和玩教具材料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的要求,二是重点增加了托育机构须建立和完善园区意外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鼓励婴幼儿在园期间购买相关保险,提高风险抵抗能力的内容。

(三)登记和备案办法:一是对托育机构备案时需提交的6项证明材料要求进行了细化完善,更具有操作性。二是对幼儿园开设托班提出了备案管理的要求,填补了国家政策的空白。三是对托育机构需要公开公示的相关信息作出了明确要求,主要包括《托育机构备案回执》、从业人员相关资格及执业证书复印件、规范收费行为和托育机构相关制度四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