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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优化社会办医流程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27 09:48 来源: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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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优化社会办医流程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太白湖新区行政审批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流程再造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的十条意见》(鲁政办字【2019】149号)、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实施流程再造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的十条意见>的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制定了《关于优化社会办医流程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年9月20日

 

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审批流程

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流程再造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的十条意见鲁政办字〔2019149 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实施流程再造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的十条意见>的实施方案》 的要求,现制定我市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审批流程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流程再造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 改革的十条意见》鲁政办字〔2019〕149 号要求,坚持以“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理念、以权责清单为基础、以流程再造为主线,以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快捷度、满意度为衡量标准,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通过流程再造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群众获得感强”的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通过优化市场准入条件、简化审批工作流程、加强部门衔接配合、提升综合服务水平等方式,多措并举,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审批工作,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的制度性成本,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办医积极性, 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差异化、多样化就医需求。

二、审批流程

按照营利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分类,我市社会办医疗机构审批基本流程框架如下:

(一)营利性医疗机构准入审批基本流程。

第一步,行政审批部门对医疗机构进行登记注册。

第二步,行政审批部门对医疗机构进行设置。实行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的医疗机构或实行备案制的中医诊所,行政审批部门在执业登记(备案)前提供准入政策咨询。生态环境部门对医疗机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此项审核审批事项与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并联开展, 不互为前置审批条件。行政审批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办理医疗机构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预审、土地供应等手续。

(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准入跨部门审批基本流程。

第一步,行政审批部门对医疗机构进行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对于实行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的医疗机 构或实行备案制的中医诊所,行政审批部门在执业登记前提供准入政策咨询。生态环境部门对医疗机构进行环 境影响评价审批(备案管理,此项审核审批事项与医疗机 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并联开展,不互为前置审批条件。行政审批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办理医疗机构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预审、土地供应等手续。

第二步,行政审批部门对医疗机构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三、优化措施

(一)强化“两证合一”。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 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 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举办其他医疗机构的,行政审批部门不再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仅在执业登记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执行中医诊所备案。凡举办符合《中医诊所备案 管理办法》《中医诊所基本标准》规定的中医诊所,按属地原则在行政审批部门进行备案。

(三落实属地投资备案。在我市范围内企业投资建设 的医疗项目立项,不论床位规模大小,均按属地原则在行政 审批部门实行备案管理。

(四放宽规划选址。不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作为审批 限制社会办医疗机构的条件,指导社会力量充分利用现有房屋设施开办医疗机构。

(五医疗机构命名规范核准。目前我市企业法人登记 与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业务均划转至市县行政审批部 门,社会办医疗机构名称的核准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执行,各相关科室建立医疗机构名称核准协调机制,确保医疗机构名称合法合规。

(六做好选址咨询服务。行政审批部门各相关科室建 立医疗机构选址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提供选址相关政策信息公开和咨询服务,指导社会办医疗机构依据政策规定,对设置医疗机构的可行性和对周边的影响进行深入研究,合理设计医疗机构的选址布局,对依法受限用于举办特定医疗机构、开展特定医疗服务的地点和场所进行风险提示(咨询意见不作为最终审批结论)。

(七制定主题式审批事项指引。制定济宁市社会办医疗机构审批流程和事项清单详见附件,内容包括审批事项、 流程关系及审批事项的受理部门、法律法规依据、受理条件、 审查要求、办理时限、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进一步规范审批工作程序,压减审批工作时间,明晰工作流程,方便办事群众。

(八公开审批相关政策信息。在行政审批部门办事服务窗口及政务网站公开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流程和 事项清单,以及国家、省、市对社会办医的规划预留空间、发展支持政策、审批改革措施、卫生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等信息,提供社会办医综合指南服务。公开有关商事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依法办理登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登记信 息,提供开放查询。

(九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全面落实升级“实体一窗”、整合“网上一窗”、优化“掌上一窗”依托各级为民服务中心一窗受理窗口,“一窗式”提供社会办医疗机构审批、办事、征求意见、政策咨询等服务,缩短办事时间, 提高办事效率。

(十完善“一网通办”信息支撑。山东政务服务网为 “统一入口”,推动政务服务“一次登录,全网通办”。建设完善“一窗通办”改革支撑系统,推动证照、办事材料、数据资源共享互认,推动审批服务事项全流程在线办理。

(十一)落实“容缺+承诺告知”制度。畅通咨询渠道, 提供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工作部门咨询热线,积极向社会解答相关审批和办事规定;施行“容缺+承诺告知”制度,努力做到企业向政府咨询一件事情,一次性全都告知,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理一件事情,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时,从受理申请到证书发放全过程只需一次上门或零上门。



 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 年 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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