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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教育警示会议召开
发布日期:2021-11-03 08:54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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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日,市卫生健康委召开全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教育警示会议,通报近期各县市区召开疫情防控教育警示会议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监管处罚情况,要求坚决以“零容忍”态度,整治部分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守牢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疫情防控底线。

    会议强调,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各级各卫生健康单位要时刻紧绷防疫弦,重视重视再重视,落实落实再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严格落实《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十二条措施》,保持对民营医院、诊所、卫生室监管高压态势,对不落实首诊负责制、推诿发热病人、擅自接诊发热病人或对发热病人登记报告追踪不及时,以及违规销售、使用“四类”药品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将违规线索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要加大曝光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第一时间在新闻媒体曝光,起到查处一件、警示一片、教育一批的作用。

    会议要求,要坚决守牢院感防控底线。各级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坚决扛起院感防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把“三个入口”,各级医疗机构要每天梳理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名单,确保所有在岗人员“一口清”。要严格落实“三个一律”,确保发热病人实现闭环管理。要持续开展全院全员培训,严格落实“一人一检一消毒”、先测核酸后入院制度,所有医院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频次开展核酸检测。符合条件的医务人员要落实第三针加强免疫。要落实逐级包保,把责任和压力传导到每个岗位、每个责任人。

    会议还通报了全市群众看病就医满意度测评得分情况。要求各县市区、委属及省属驻济各卫生健康单位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压力感、紧迫感,强化工作措施,全力提升群众看病就医满意度。

    市卫生健康委机关各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同志、分管同志、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营医院、诊所、卫生室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