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医疗救治的监督工作,按照2月9日济宁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工作“十七个一律”的通知》要求,2月10日至12日,我支队派出四名卫生监督员参与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的督导组,对各县市区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工作进行了实地督导。
依照文件要求,卫生执法人员对公立医疗机构暂停相关重点科室的落实情况进行了实地暗访,对定点医院预检分诊台、发热门诊的布局、设置,对基层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防护用品的配备和规范使用情况,发热病人的信息登记、报告、转运情况,医护人员防护设施的穿戴、消毒措施的执行等情况进行了详细的监督检查。检查结果表明,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能严格按照“十七个一律”开展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工作;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相关重点科室已全部暂停执业。对于个别定点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在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工作存在的问题,督导组督促相关医疗机构抓紧进行整改,严格依照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通知要求,将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全力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